坚持就近划片入学!西昌2023年中小学招生公告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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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114号)等文件精神,为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现将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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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划片入学。为保障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各中小学以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为本市户籍、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为依据招收新生。

(二)坚持免试入学。严格落实中央“三个严禁”相关要求。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西昌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报名及录取工作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统一管理。严禁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所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四)坚持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育资源,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市中小学严格控制班额、校额,小学初始年级标准班额为45人,最大班额不超过50人。初中初始年级标准班额为50人,最大班额不超过55人。确保片内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

二、招生办法

入学对象

凡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偏远乡镇,根据家长意愿可推迟至7周岁)。

初中新生为符合条件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公办学校招生

A类: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均为西昌市户籍

A1:法定监护人购买合法有效房产并已交房的,按房产所属片区学校就近入学。合法有效房产是指法定监护人拥有100%产权的普通住宅,且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寓等非住宅用房和违反建设规定的房屋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的产权面积需至少40平米及以上。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实行“六年一学位”政策(六年内一套房屋只为一个家庭的子女提供学位)。

提供:学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同一西昌市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买商品房已交房,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经适房已办证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未办证的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准购证和缴款单;回迁安置房提供选房公证书);物业出具的已交房证明材料。

A2:法定监护人无合法有效房产的(含购房未交房),按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地片区学校就近入学。

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是西昌市城区集体户、租房落户的统一安排就读西昌市二小紫薇分校、西昌市四小文博分校、西昌市第六小学、西昌市第八小学。

提供:学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的同一西昌市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就读城区学校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西昌市无房产证明(房管局出具的《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房改办出具的无经适房证明,未交房的提供开发商出具的未交房证明。)

A3:本市户籍拆迁户子女

西昌市户籍拆迁户子女,属于回迁安置在过渡期间,法定监护人无其他合法房产的,可按租住房屋就近入学。时由西昌市拆迁办政策法规组审核是否符合拆迁户过渡期政策,具体是否真实租住房屋由片区学校负责审核。

提供:学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同一西昌市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租房合同》《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拆迁户就读农村学校的无需提供租房备案材料和查房材料);实际居住情况以学校现场核查为准。

B类:法定监护人为非西昌市户籍,子女为西昌市户籍

法定监护人为非西昌户籍,子女是西昌户籍,购有合法房产的(购房已交房)按房产所属片区学校就近入学。

法定监护人为非西昌户籍,子女是西昌户籍,无合法房产的(含购房未交房),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购买了合法房产的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房屋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已交房还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经适房已办证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未办证的提供准购证和缴款单)。

C类:特殊群体入学

C1:优待对象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待对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为优化营商环境,在西昌市本级完成固定资产投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可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入学。

C2:特殊儿童少年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根据本市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分类安置: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在片区学校随班就读;需就读西昌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由监护人携带适龄残疾儿童户口簿、残疾证到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经综合评估后报名入学;无法进入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片区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

C3:自主搬迁户子女

已自主搬迁到我市且在西昌市已自主搬迁系统数据库的已自主搬迁户子女按照“以就读公办中小学为主和就近就地入学”的原则全部纳入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由迁入地乡镇(街道)盖章后到校审核入学。

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子女的户口薄、身份证。

C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发〔2020〕33号文件已废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或西昌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在西昌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满6个月及以上可为其子女申请公办学位。

2023年秋季学期,法定监护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可按现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就近入学。202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根据城区城郊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入学,具体统筹学校以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满足的具体要求:

1.截止报名当月,申请人持有西昌市公安局办理的有效期内《四川省居住证》至少满6个月。西昌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西昌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申请人购买合法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已交房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须出具购房合同、《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

申请人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纳税(免税)证明、《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租房合同、租房备案及租房纳税的时间均须在截止报名当月至少满6个月。申请人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提供《西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且租赁合同截止报名当月须至少满6个月。

申请人与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等,非直系亲属不符合)共同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提供申请人在我市的无房证明(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不动产证明)、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物业出具的共同居住证明,并由学校进行入户调查,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3.申请人在西昌市域内务工的,须提供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截止报名当月,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至少满6个月。在西昌市域内经商的,须提供西昌市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截止报名当月,营业执照办理时间至少满6个月,且须具有实际经营场所和实际经营行为,提供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和纳税或免税证明材料。实际经营行为以学校现场核查为准。

4.申请人在昌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须提供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个人缴纳的不作为入学依据);个人经商办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须提供西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或与营业执照一致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截止报名当月,缴纳养老保险时间须至少满6个月,且报名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能选择一个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相关单位及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审核,在招生过程中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法定监护人及子女均为非西昌市户籍也不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要求的,将不再提供公办学位。

民办学校招生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优先满足西昌市户籍学生入学需求,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经市教体局批准可招收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

1.法定监护人持有在西昌市公安局办理的有效期内《四川省居住证》;

2.法定监护人在西昌市内购合法房产(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3.法定监护人在西昌市经商或务工,持有西昌市营业执照或与西昌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共片招生

(一)原阳光学校、宁远学校共片招生范围不变,小学按照6:4的比例随机派位,初中就读阳光学校。

(二)原四合乡吉木德村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继续按照2021年招生政策执行,西乡中学、西宁中学按7:3比例进行随机派位,确定就读学校。

(三)按照2023年州教体局《关于原喜德县东河乡昭觉县玛增依乌乡和普诗乡学生入学相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原玛增依乌乡、普诗乡、东河乡的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由两县市共同解决,西昌市统筹安排川兴中学东校区、川兴中学西校区(市民中)、四合九年一贯制学校三所学校,川兴中学东校区、川兴中学西校区(市民中)、四合九年一贯制学校按3:2:5的比例进行随机派位,确定就读学校。

(四)原大箐乡小学毕业生按原招生方式不变,就读川兴中学。宁远学校提供不超过今年招生计划10%的学位用于解决原洛古波乡俄池格则村小学毕业生就读,采用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就读学生,其余学生就读大洋学校。

(五)西昌市民中初一不再开设一类模式班,提供80个学位用于招收巴汝镇、马鞍山乡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采用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就读学生,其余小学毕业生,按原招生片区学校就读不变。

(六)原兴胜乡四个村(花庄村、小桥村、花园村、双林村)行政区域划归安宁镇管理,小学按原划定的招生片区不变,初中由兴胜中学和西宁中学按7:3的比例进行随机派位,确定就读学校。

(七)原兴胜乡的五个村(联合村、新元村、江管村、德胜村、团结村)行政区域划归礼州镇管辖,小学按原招生片区不变就读兴胜小学,初中由兴胜中学和礼州中学按7:3的比例进行随机派位,确定就读学校。

(八)原民胜乡小学毕业生就读兴胜中学。

四、报名流程

(一)公办学校

1.网上报名

2.随机派位

7月13日-14日,部分学校进行随机派位,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3.现场审核

7月15日-7月16日,网上报名审核已通过的,持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到学校现场审核。

4.入学报到

8月30日-8月31日,新生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二)民办学校

1.网上报名

2.网上审核

7月7日-7月12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名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新生录取

7月15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7月16日可登陆全省系统查看录取结果。

4.入学报到

8月30日-8月31日,新生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五、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捐资助学

捐资助学坚持自愿、不与入学挂钩的原则,统一由西昌市捐资助学协会接受。

六、注意事项

(一)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时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才将户籍从外地迁入西昌或因其他原因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为给广大家长提供入学工作方便,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7月4日-18日,将开通三部招生咨询电话(2180605、3866571、2180602),同时在西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和西昌市三小设置招生政策咨询点,安排工作人员开展入学政策咨询解答服务。市属各中小学在招生报名期间要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招生政策及网上报名流程的宣传和解答工作,并协助有需要的家长进行网上报名。

(三)已达到入学年龄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入学的西昌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申请缓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提出缓学申请,经乡(镇)、街道办批准后方可缓学。

七、招生纪律

(一)按照省教厅相关要求,全市中小学报名和录取工作全部纳入“全省系统”统一管理,7月31日前完成所有招生工作并在开学时严格依据招生结果注册学籍,凡未通过网上报名平台报名,由学校擅自招生的,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入学资料审核工作贯穿招生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非西昌市户籍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西昌市户籍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二)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禁任何人借招生谋取个人利益,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严肃顶格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取消违规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

(三)各学校要严格遵守西昌市招生入学政策和相关规定,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制定完善招生入学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八、涉及招生工作的其他事宜

涉及招生工作的其他事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2.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清单

3.西昌市城区中小学招生片区

4.西昌市2023年民办学校收费情况公示表

5.西昌市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

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6月28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西昌市城区小学招生片区

西昌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范围

一小:长板桥沿西河至宁远桥以东,宁远桥街以南,胜利路以西,长安中路以北。原划宁远村一小招生范围不变。

二小:胜利路、胜利南路至一环路口以东,马水河街、下西街以南,大巷口沿滨河路、南桥至一环路东河段以西,一环路南二段胜利路口至东河以北。原划龙眼井村二小招生范围不变。

三小:南桥沿东河上段以东,姜坡路以西,三岔口西路、三岔口东路至姜坡路口以北。原划三小河东村招生范围不变。

四小:老西门街、晏家巷以东,沿下西街经大巷口至新市场口以北,沿什字街经三衙街转大巷口经上顺城街至邛都坊、新市场街一线以西。原划定北门村属四小招生范围的组不变。

五小:沿北街、仓街、什字街经三衙街转大巷口经上顺城街、邛都坊至新市场街一线以东,沿东河上段以西。原划北门村五小招生范围不变。

四小文博分校:宁远桥街、马水河街以北,老西门街、晏家巷以西;西郊乡、四合乡分界线以南;宁城路以东。原划西河村七小招生范围不变。

二小紫薇分校:长板桥沿西河至海河以东;航天大道二段以北;胜利南路经一环路至东河下段以西;长安中路以南。原划定中心校招生村组不变。

阳光学校:东河以东,三岔口西路至三岔口东路以南,河东大道以西,航天大道三段至三岔口南路至海河以北。

月城学校(原城南小学):西河以西;长安西路沿长裕路至海河以东;海河以北;宁城路以西。原划定长安村月城学校招生范围不变。

航天学校:长裕路(长安西路路口)以西,长安西路(长裕路至三丫口)以南,宁远大道以北,迎宾大道以东、菜籽山大道以北;原马道镇与小庙乡交界以北。

怀远学校:宁远大道以南,迎宾大道以西、菜籽山大道以南至成昆铁路以西;原马道镇与小庙乡交界以北。

宁远学校:海河(观海路至铁路桥)以南;迎宾路以东;西郊乡和海南乡交界处以北;邛海以西;航天大道二段以南,东河以西、西河以东。

春城学校:河东大道以东;三岔口东路以南;姜坡路以东;高枧乡、喜德县交界以南;高枧乡、川兴镇交界处以西;航天大道东延线以北。川兴镇三合村、海丰村。

阳光学校、宁远学校多校划片:航天大道三段至三岔口南路至海河至滨河东路一年级招生实施多校划片,划入阳光学校、宁远学校招生服务范围,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决定学位。

西昌市城区中学招生片区

西昌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范围

阳光学校初中部:东河以东,三岔口西路至三岔口东路以南,河东大道以西,海河以北。长板桥沿西河至海河以东,航天大道二段以北,胜利南路经一环路至东河下段以西,长安中路以南。

月城学校初中部:海河以北;长安西路至长裕路至海河以东;西河西路以西。长板桥沿西河至宁远桥至宁城路以东,宁远桥街以南,胜利路以西,长安中路以北。西郊乡长安村属月城招生范围。

二中:老西门街至宴家巷经马水河至胜利路、胜利南路一段以东;一环路南二段以北;东河中段以西;三岔口西路至三岔口东路至姜坡路口以北;姜坡路以西。

初一中:老西门街、晏家巷至西门坡路口以西;宁城路以东,马水河街至宁远桥街至西河以北,四合乡和西郊乡交界以南。

航天学校:长裕路(长安西路路口)以西,长安西路(长裕路至三丫口)以南,宁远大道以北,迎宾大道以东、菜籽山大道以北;原马道镇与小庙乡交界以北。长宁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原小庙乡所辖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

怀远学校:宁远大道以南,迎宾大道以西、菜籽山大道以南至成昆铁路以西;原马道镇与小庙乡交界以北。

宁远学校:海河(观海路至铁路桥)以南,成昆铁路以东,西郊乡和海南乡交界处以北,邛海以西,航天大道二段以南,东河以西、西河以东。原海南乡所辖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

春城学校:

河东大道经三岔口东路至姜坡路以东;高枧乡、喜德县交界线以南;高枧乡、川兴镇交界处以西;航天大道东延线以北。原高枧乡所辖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川兴镇三合村、海丰村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

附件4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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